2021年9月29日 星期三

【有感而发】要“律”不要“利”

时间:2023-08-09 18:15:45来源 : 云岭先锋网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“律”意为法律、规则,表示约束;“利”有一种解释是利益,跟“害、弊”相对。奥地利作家茨威格讲过:“命运馈赠的每一份礼物,暗中都标好了价格。”这句话可以理解为:警戒别人不要贪婪,不要妄图不劳而获,也在规劝人们不要恣意挥霍,觉得天上会掉馅饼,还是要踏踏实实付出,认认真真生活,否则,都是要为此付出代价。党员干部在作风和纪律问题上偏离一尺,党风廉政建设离党中央的要求就会偏离一丈。因此,党员干部就要加强自律、服从他律,始终做到忠诚、干净、担当,不要被权力冲昏了头脑,妄想“权”“利”双收。

要强化自律。加强作风建设,关键是自律的问题,自律是内因,内因是起基础性关键性作用的因素,因而加强自律,是作风建设关键的一环。然而仅仅依靠自律也是万万不行的,真正的自律建立在他律之上,在每一个人的身上都能够反映出自律和他律的交织,任何一个人不可能光凭自律生存,同样,也没有人是全部依靠他律,没有任何自律。

要服从他律。他律是自律的前提和条件,自律是在他律的作用和影响下,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和服从“他律”,对领导和同事指出的“小事小节”和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及时为自己纠正偏差,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监督中修正错误、共同进步,始终做到慎初、慎微、慎终,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,确保忠诚、干净、担当。

“一个人在一个岗位工作久了,很容易麻痹松懈,方方面面关系熟悉了,上上下下互相关照的默契有了,廉政风险势必呈几何级增加。”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、道德水平,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,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,必须强化自我修炼、自我约束、自我改造。所以党员干部要以强化自律、服从他律,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保持敬畏,才能行得正、坐得稳。

李如义(永平县纪委监委)

责任编辑:李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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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责任编辑:黄俊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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